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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研究使用健保個資 民眾有權拒絕/依法執行公權力 或為防疫、避免重大公衛風險等情況例外

    2025/12/03 05:30 記者謝君臨、邱芷柔、劉力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入法。(記者邱芷柔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入法。(記者邱芷柔攝)

    「別把我的健保資料拿去做其他利用!」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賦予民眾有選擇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的權利,民眾可隨時上網提出申請,確保個資不會被不當利用。

    可隨時上網申請退出

    此次立法源於憲法法庭二〇二二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民眾質疑健保署根據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將包含「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高度敏感個人資訊的「健保資料庫」提供給研究機構作「統計或學術研究」,未經個別同意,侵犯人民的資訊隱私權與自主權,要求宣告違憲。判決指出,健保資料用於公務或學術研究本身不違憲,但欠缺監督機制及民眾請求停止使用的權利,因此要求限期修法。

    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行政院會今年五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民眾退出權等內容,由於當時尚未完成立法,健保署先參考相關法案立法重點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於八月中旬即開放受理民眾申請停止自己的健保資料作為學術研究等目的外使用,會在收到申請資料隔日起卅天內完成核准及註記程序,民眾可於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臨櫃申請或於健保快易通APP/我的專區線上申請。

    新法昨三讀通過,明定當健保資料被用於原本健保目的以外用途,如研究或政策分析時,資料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條例施行起卅日內,衛福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申請使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即使未在期限內退出,民眾未來仍可隨時提出。至於依法執行公權力,或為防疫、避免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等情形,則列為例外。

    未經同意擅用 最重罰千萬

    在資料管理方面,政府機關、醫療機構或學術研究單位申請健保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須提出計畫並經審查核准,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者,將處兩百萬至一千萬元罰鍰,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已取得資料也須銷毀。

    衛福部表示,健保資料的合理應用有助提升醫療品質與公共衛生,此次立法是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有助提升民眾對制度的信任。感謝朝野立委、專家學者及各界支持,隨著條例通過,健保資料治理制度更為完整,也在個資保護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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