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修法 葉林傳涉營賭博電玩變合法
2025/08/02 05:30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
歷任北市長管理電子遊戲業者政策
增列「溯及豁免條款」 黃國昌曾指控葉濫用職權開後門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利用人頭幕後經營「欣欣電子遊藝場」,甚至疑利用退回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所提「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方式護航自家遊藝場可就地合法。回顧台北市歷任市長對電子遊戲業管理,陳水扁雷厲風行大力掃蕩賭博電玩,在北市近乎絕跡;郝龍斌時期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需距離學校一千公尺以上,限制較中央法規更嚴;但二○一六年柯文哲時期,卻配合修正自治條例,增列「溯及豁免條款」,促使葉林傳所營電子遊藝場可以限制級機台營業就地合法,而當時配合修法的正是配合處理京華城案的前產業發展局長林崇傑。
二○二○年間,剛卸任時代力量立委的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推出「國昌調查局」影片,指控葉濫用職權,透過修法開後門,讓自家非法電子遊藝場變為合法;當時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還被媒體問到語塞。沒想到五年後物是人非,黃國昌接棒柯文哲成為民眾黨主席。
陳水扁掃蕩斷水電 郝龍斌制定嚴格法規
回顧歷任市長管理電玩業,陳水扁上任初期,戮力打擊限制級(賭博性)電玩,掃蕩大型電玩不手軟,只要不符北市土管條例業者,就直接斷水電強制執行,限制級電玩幾乎都被趕出台北市,轉往新北市。
二○一一年郝龍斌市府時期,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明定限制級電玩應臨接寬度三十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讓管理電子遊戲業有法源依據,且距離限制相較中央法規五十公尺更加嚴格。
二○一六年十二月,柯文哲擔任市長後,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修正「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任商業處長蔡宗雄說明修法理由,是原申請者必須為遊樂園業者或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代表人、負責人,資本額為一億元以上才有資格提出,但近來如AR、VR各項軟體、動漫電玩等中小型企業也都在進行遊戲產業發展,希望修法放寬申請人門檻限制,即營業場所將不受資本額一億元之限制,只針對營業場所設限,而不是申請人財務狀況設限。
柯市府產發局長︰參考外縣市 規範較寬鬆
議員李傅中武在會中另外提出,在二○一一年該自治條例施行前合法設立的業者,向商業處申請變更電子遊戲場所營業級別證,但因較嚴格的自治條例被駁回,監察院也認為損及人民權益;他認為應保障這類業者權益,不受自治條例規範限制。希望讓二○一一年以前合法的業者,在該自治條例施行後,雖不符距離學校一千公尺以上規範,也可就地合法。
時任產發局長林崇傑也在審查會中表達支持李傅中武提案,甚至協助提出支持的理由,林崇傑指出參考花蓮縣、台中市的作法,規範都較寬鬆,只要是修正之前符合規範的都予核准。
最終,該自治條例增列第十條,即在自治條例二○一一年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土地分區、建物使用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被市府因自治條例否決者,可於二○一七年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不受第四條規定(距離)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