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珈倒閉 高院加碼判賠3957萬

邱素貞瑜伽天地公司2016年無預警倒閉,高等法院昨判決總計應賠償消費者3957萬多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老字號邱素貞瑜伽天地公司二○一六年無預警倒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六九二名消費者求償課程費用損失四八二一萬多元,並加計五倍懲罰性賠償金,共二.八九億餘元,台北地院更一審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三七二一萬多元,懲罰性賠償金的部分免賠。上訴後,高等法院昨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再賠償二三五萬多元,總計應賠償三九五七萬多元,可上訴。
更一審判懲罰性賠償金免賠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張,邱素貞瑜伽天地與消費者簽訂「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書」,約定由邱素貞瑜伽天地提供瑜伽服務,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課程,卻於二○一六年四月廿七日無預警歇業,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另外,邱素貞瑜伽天地負責人陳玉芬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如期提供課程內容,仍要求員工對外招攬消費者,甚至鼓吹學員從短年期成為「美麗嘉賓卡」的終身會員,情節重大,替六九二名消費者訴請邱素貞瑜伽天地、陳玉芬應連帶賠償課程費用損失四八二一萬多元,並加計五倍懲罰性違約金,總計二.八九億多元。
台灣消保會替692名消費者團訟
邱素貞瑜伽天地主張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無理由,陳玉芬指稱,固然曾擔任公司負責人,但本件屬於消費者與公司間課程服務的履約糾紛,她沒有賠償責任。
北院更一審審理認為,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後,旗下多間分店及教育中心也被撤銷立案,因此無法繼續履行瑜伽課程給付義務,且可歸責於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消費者共三七二一萬多元,但不必賠償懲罰性賠償金;另外,因無法證明陳女有違法而造成學員損害之處,判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除北院更一審判准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三七二一萬多元的課程損失外,消費者尚可再請求賠償二三五萬九千多元課程損失,總計應賠償三九五七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