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溫泉水權、標章 期限統一3年

宜蘭溫泉水權、標章,申請期限將統一為三年。圖為礁溪溫泉公園泡腳池。 (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有許多溫泉業者,須向縣政府申請「溫泉水權」及「溫泉標章認證」,但申請期限二者不同調,縣議員林聰池建議都以三年為一週期,方便業者及公務機關管理。縣府回應,申請期限將統一為三年,預計二個月後實施,不僅便民也能提升行政效率。
2個月後實施 提升效率
林聰池說,溫泉水的水權法定年限為二至三年,宜蘭縣主管機關是水利資源處,規定年限二年,但水權與標章申請期限不同,需要定期更新,不僅導致業者要重複準備文件,也造成縣府審核流程疊床架屋。
他說,溫泉是宜蘭天然資源與觀光招牌,縣府應朝制度簡化、跨處整合方向努力,若水權與標章都以「三年為管理週期」統一規範,就可同步簡政便民,公務員也能更加實質管理,而非文書往返。
依據「溫泉法」及「水利法」相關規定,引用溫泉水的水權使用許可,通常核發年限為二至三年,而「溫泉標章」則依交通部法規「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溫泉標章標識牌的有效期限為三年。
縣府回應,溫泉水權與標章分別由水資處、工旅處管轄,過去確實有接獲民眾反映,指稱今年才申請水權,明年又要申請標章十分困擾,經相關單位討論後,也認為有調整的必要性,為了便民並提升行政效率,近期就會完成研議與調整作業,預計二個月後實施,將溫泉水權及標章申請作業期限統一為三年。
業者盼建立穩定管理制度
宜蘭縣溫泉發展協會理事長梁博凱說,多年來業界面臨水權與標章申請期限不一致,加上程序繁瑣,十分不便,期待縣府加速整合,建立一套穩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讓宜蘭溫泉產業繼續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