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罷免3階段 人數有門檻
2025/01/12 05:30
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職滿一年的民選公職人員,可由原選舉區內的選民提出罷免案;第一階段需原選舉人總數一%以上「提議」、第二階段需十%以上「連署」,須在六十天內完成規定門檻,罷免案成立。
第三階段罷免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目前已三讀的選罷法修正條文要求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並新增偽造連署資料罰則,尚未送總統公告施行;而國民黨提案提高罷免門檻「+1」,也就是同意票數必須超過當選得票數的條文,尚未通過。
(記者何玉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