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交違檢舉案 4個半月逾3萬件
近4個半月彰化縣前3大檢舉路段,溪湖鎮員鹿路以825件奪冠。(警方提供)
未打方向燈8617件最多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907件居次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今年六月三十日起,八項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不過據彰化縣警局統計,在四個半月來,民眾檢舉件數仍高達逾三萬件,其中未打方向燈、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高居檢舉項目前三名,尤以未打方向燈八六一七件占了近三成居檢舉之冠,顯示車輛左、右轉或變換車道時不打方向燈最為用路人詬病。
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分別是騎機車手持手機使用;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等八項。
溪湖鎮員鹿路825件
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從六月三十日到十一月十五日,前三大檢舉違規項目,分別為未打方向燈八六一七件、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九○七件、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四三二五件;至於前三大檢舉路段,依序是溪湖鎮員鹿路八二五件、員林市中山路七八五件、大村鄉中山路五四二件。
員林市中山路785件
交通隊指出,四個半月來,民眾檢舉件數為三萬六十八件,比去年同期減少五九九八件,減少十七%,顯然在八項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後,檢舉件數已出現減量效果,但未打方向燈八六一七件占了近三成居檢舉之冠,可見車輛左、右轉或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最為用路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