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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一屋且自住 桃園房屋稅減859元

    桃園市各區建案不少,但不鼓勵民眾囤房,將進行房屋稅修法。(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各區建案不少,但不鼓勵民眾囤房,將進行房屋稅修法。(記者鄭淑婷攝)

    2024/09/05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昨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透過稅率調整,減輕僅有單一房屋的家戶負擔,並透過降、增稅措施,鼓勵建商勿惜售及多屋族出租房屋,全案將送市議會審議,若三讀通過,最快明年適用。

    全案送議會審議 最快明年適用

    市府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這一草案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方向,首先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一.二%調降為一%,預估約有卅六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八五九元。

    姚世昌說,這次修法影響層面較大,市府於修法過程廣納各方意見,並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

    繼承共有屋 可望適用較低稅率

    再者,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草案也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將按納稅義務人在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總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一.五到二.四%,較桃園市修正前稅率二.四或三.四%來得低,預估約一萬多戶受惠。

    鼓勵建商快完銷 1年內稅率較低

    地稅局統計,桃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兩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三.六四%,為鼓勵建商儘速完銷,因此調降一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從二.四%調降為二%;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家用房屋,將按納稅義務人在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總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三.二到四.八%,希望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率,鼓勵其將房屋出租。

    擁有多房的李先生說, 自家房子有部分已出租,市府想透過增、減房屋稅鼓勵多屋者出租房屋,但租金收入增加擔心影響到所得稅率,而有些房子沒出租,但自住房屋的延伸空間堆放物品或規劃為活動空間,並不是閒置房屋,卻要被提高房屋稅;在桃園區租屋多年的王先生說,透過稅率調整活絡房屋使用是好事,但減少或增加的稅率是否足以讓建商不惜售或多屋者將房子出租,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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