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長選舉訴訟 周春米當選有效定讞

蘇清泉以選務有瑕疵等理由,對屏東縣長當選人周春米(見圖,資料照)提起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之訴,被屏東地院判決敗訴後,蘇清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宣判,仍判決當選有效並定讞。
〔記者鮑建信、羅欣貞/高雄報導〕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蘇清泉前年在屏東縣長選戰以一萬多票落敗,他以選務有瑕疵等理由,對縣長當選人周春米提起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之訴,被屏東地院判決敗訴後,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宣判,仍判決當選有效並定讞。
周:還全體選務人員公道
屏東縣長周春米獲悉後表示,這證明選舉過程公平、公正,也還給全體選務人員公道。
蘇清泉認為,選舉當天部分投票所有多發選票、未清點選舉人名冊領票人數及用餘票數、投票前未公開查驗投票匭、開票時未亮票及複誦、計票錯誤、將有效票違法認定為無效票、開出票數與已領票數不符等情形,選務有瑕疵。
屏東地院去年五月審理終結,認為僅有極少數選務人員疏未依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的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但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判決選舉有效。
此外,周春米被訴當選無效部分,法官勘驗十二個投開票所、逐一檢視每張選票並重新計算之後,蘇清泉的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多出一張,周春米的有效票則多出二張,並未影響選舉結果,判決她當選有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選舉過程雖有小疏失,但並未違法,也沒有影響選舉結果,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周春米勝訴及縣長選舉有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