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6死 4人判刑/當年大橋未訂檢測規範 港務公司2官員獲判無罪

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歷經2年審理,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昨天出爐。(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二○一九年十月一日南方澳大橋斷裂釀六死,歷經二年審理,宜蘭地方法院昨依過失致死罪,將主要在現場施工、監工的工地主任吳阿乾、協力廠商邊曉耕及監造廠商陳國雄等三人各判處二年,承包商林群峰則判刑一年六個月,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方姓及黃姓兩經理則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針對二官員獲判無罪部份,宜蘭地院說明,南方澳大橋並非公路法定義中的公路,當年沒有訂定檢測規範,港務公司人員沒有檢修義務。蘇澳港營運處回應,方、黃兩人仍在港務公司服務,但已調離營運處,獲判無罪是好消息。宜蘭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地院認定沒做好防水
南方澳大橋斷裂坍塌,造成六名外籍漁工罹難,另有十二人受傷。宜蘭地檢署於二○二二年八月底偵結,認定廠商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沒有確實監造、管理機關台灣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檢測與管理維護,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四名廠商及二名官員。
宜蘭地院昨宣判,林群峰、吳阿乾、邊曉耕、陳國雄等四人,負有按圖承造義務、應做好防水措施,卻疏於注意而未按圖施工及監督,導致實際施作的吊索端錨系統無法與錨頭密接,橋面板接合縫隙處也僅以樹脂類填縫膠充填,未施作墊片防水,經風吹日曬雨淋後,橋梁結構劣化嚴重,造成支撐力不足坍塌。
法院表示,被告四人均否認犯行,因未賠償被害人且犯罪事實明確,涉犯過失致死判決有罪,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均據傷者撤回告訴。
協力廠商稱上訴到底
八十一歲邊曉耕,撐著拐杖到庭聽判喊冤,不滿判得比承包商還重,他強調自己是副總經理,不是公司負責人,現場吊索施工絕對確實,是廿五年來相關單位欠缺對橋梁檢測及修復,絕對會上訴到底。
南方澳大橋斷裂坍塌,斥資近十億元重建,已在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重新開放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