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路、水塘納救助面積 雲林朝野肯定
農委會修正通過 天災救助面積可加計生產必要設施
〔記者鄭旭凱、詹士弘/雲林報導〕農委會修正通過「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將獲得簡化,救助面積也不用再扣除農路、水塘等生產設施面積,雲林縣藍綠陣營昨天同步表達肯定,縣府農業處更建議中央,一○六到一一○年度尚未處理的方案應一併納入免扣除行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去追繳溢領款,以免造成民怨。
未逾土地面積百分之四十者可加計
農委會簡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廿九日修正通過「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等生產必要設施,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團隊由辦公室副主任林廉貴與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總召張維崢,召集議員蔡永富、張庭綺、林內鄉長林慧如及西螺鎮長廖秋蓉等人表達肯定。
劉建國表示,農委會回應農民訴求,天災救助面積可加計生產必要設施,「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百分之四十者,申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可將該農路、水塘面積加計為救助面積,另外,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大幅簡化農民等待現勘、抽查等,成功達到便民的目的。
建議不要追繳五年溢領救助款項
另外,審計室要求雲林縣政府追繳為期五年、一萬一千餘件農民溢領救助款,縣府昨天表示,建議中央溯及既往,不要追繳農民微薄溢領款,避免造成民怨,縣府去年七月收到審計部查核一○六至一一○年度農民申請救助面積有疑義案件,總計一萬一三九九筆,要求追回溢領救助款項,縣府與公所已完成稽查其中六千五百多筆,僅四百八十五筆面積有計入農路、水路、埤塘及農業設施,總溢領金額約兩百萬元。
張麗善表示,新政策應溯及既往,將一○六至一一○年度一併納入免扣除行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追查災害面積誤差的溢領款,有損政府救助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