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禁貼貼紙 近期邀汽機車公會研商
2023/03/27 05:30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部分車行修車後會在機車號牌貼上車行貼紙,方便後續聯繫、道路救援等,但依現行規定可能會被開罰三百至六百元,交通部公路總局近日發函給相關公會提醒「勿貼貼紙」,引發車行不滿,質疑「車行貼紙不行,為何排氣檢驗貼紙、強制保險貼紙就可以?」公路總局表示,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進一步研議、認定疑義。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號牌不可黏貼貼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十四條規定,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可罰三百至六百元,去年共開罰一萬○一○一件,汽車九四七五件、機車六二六件;第十三條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像是貼改英文字母或數字,可罰二四○○至四八○○元,去年取締二一八三件,汽車八八九件、機車一二九四件。
面對外界質疑為何車行貼紙不行,排氣檢驗、強制險貼紙卻可貼在車牌上?魏武盛解釋,環保署二○一四年起已不再印製核發排氣檢驗合格標章;金管會二○二一年刪除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標章規定,近年已經沒有發放貼紙。
魏武盛建議民眾先撕掉舊貼紙,至於近期外界對於號牌可否黏貼貼紙有不同意見,將會邀集相關政府單位與警方、汽機車公會等研議。
公路總局近期發函給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表示汽機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已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牌號不得辨識,如果有污穢導致不能辨認牌號,應洗刷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