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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車不讓人 宜蘭連5天大執法

宜蘭縣警局昨起五天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圖為宜蘭火車站前路口。(宜蘭縣警局提供)

宜蘭縣警局昨起五天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圖為宜蘭火車站前路口。(宜蘭縣警局提供)

2023/03/08 05: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台灣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道路環境對行人普遍不友善。宜蘭縣警局表示,昨起至十一日,連續五天執行「維護行人安全大執法」專案,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者可處一二○○元至三六○○元罰鍰。

1、2月已取締221件

警政署今年將路口停讓行人列為工作重點,盼強化行人安全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就宜蘭縣來說,過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相關取締案件較少,不過今年一月、二月,已有二二一件。

宜蘭縣警察局在縣內分成五個轄區,分別由礁溪、宜蘭、羅東、三星、蘇澳警分局管轄。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已請各分局於三月七日至十一日,在尖峰時段在行人穿越量較大的路口,安排警員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包含市區熱點、火車站四周、新月廣場四周、轉運站等。

警方指出,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為取締認定基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一二○○元至三六○○元罰鍰。

未來持續安排執法

至於三月十一日之後,警方強調,還是會持續安排類似取締,呼籲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的守法習慣,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擅自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標誌及標線通行。

宜蘭縣警局昨起五天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宜蘭縣警局提供)

宜蘭縣警局昨起五天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宜蘭縣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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