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持續溝通立法/ 學者︰平台責任跟內容管理分開
小檔案》數位中介服務法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六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八月間因各界反彈、府院不挺而喊卡,但學界仍多所期待此法可問責跨國大型平台,認為是NCC的草案把平台責任跟內容管理混淆,才引發爭議,但不該因噎廢食,仍應持續溝通推動立法。業者指,樂見有更多時間討論。
NCC今年八月份陸續召開草案公開說明會時,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砲轟,質疑此法有技術、實務窒礙難行處。昨NCC證實不會續推此法後,PTT法務顧問許哲仁表示,樂見多一點時間討論、不宜太倉促。
而學界仍對數位中介法抱有期待;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說,NCC推此法引起政治爭議,造成各界誤解,但數位匯流時代不能迴避對跨國大型平台的問責,應更仔細研究國外的精神和做法。
羅世宏解釋,如草案第十八至廿條關於資訊限制令的規範,賦予行政機關有標註警示、四十八小時內下架不當言論的權力,都讓社會無法認同,批評此草案包山包海抄了各國的法令,忽略各國條文都有相關的配套、脈絡,試圖解決太多問題反而形成問題。
各國條文都有相關配套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洪貞玲說,台灣民眾都很認同跨國數位平台是主要接收資訊和新聞的來源,影響力很大,也會認同必須對獲取廣告市場約七至八成收益的平台,應課以約束不當內容的義務,中介法推動過程溝通不周引發紛擾,但NCC不能因噎廢食。
洪貞玲認為,草案第十八至廿條關於不實訊息的處理機制引發最多爭議,是因為混淆了平台責任跟內容管理,是想用一部法律解決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會建議兩題分開,另外立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