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超商公廁納管 須評鑑列罰則
2022/08/04 05:30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擴大納管如便利商店、速食店、百貨公司等提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廁所,須提供衛生紙、設掛勾、扶手等,並須配合稽查評鑑,違者且限期內未改善可處最高一萬元,若拒絕配合稽查最重處一.五萬元罰鍰,昨經北市議會一讀審議通過,後續待三讀完成、報請中央核定後,最快今年底前公布實行。
最快年底前公布實行
北市現納管公廁共六千九百七十九座,分隸屬一千三百多個管理單位,環保局過去雖有評鑑措施,鼓勵各單位提升公廁品質,但考量多年來仍與美日等先進城市有所差距,為再精進公廁軟硬體設施及環境品質,特定出自治條例,將管理作為予以法制化,明定須有軟硬體設施及評鑑標準、頻率等,且加之違規罰則規範。
議會法規委員會昨進行審查,議員王浩認為,民眾常使用超商附設公廁,環保局應納入管考對象;議員周威佑指出,男女廁比例、性別友善廁所也應納入規範;議員汪志冰認為,父母均有育兒照護責任,應於男廁內增設尿布台等嬰幼兒照護設施,才可達到性別平權。
環保局說明,凡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均為公廁,除公部門轄管公廁外,包括超商、速食店、咖啡店、百貨公司對外開放廁所,均納入規範對象;男女廁、無障礙廁所比例均在建築技術規則已有規範,至於男廁新增育兒照護台,會先由公部門試辦,後續新設公廁達一定面積均要求設置。
拒配合檢查 最重罰1.5萬
此外,環保局將派員檢查公廁環境整潔,併同公廁軟硬體設置及維護情形進行評鑑分級;自治條例也增訂罰則,若設施不符規定且於期限內未改善,管理單位處以兩千元至一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評鑑未達門檻處以一千兩百至六千元罰鍰,若拒配合檢查最重可處一.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