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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規範共享運具 自治條例今三讀

中市議會二讀通過「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投放數量,避免排擠一般民眾停車空間。(市府提供)

中市議會二讀通過「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投放數量,避免排擠一般民眾停車空間。(市府提供)

2022/06/09 05:3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昨天在中市議會完成二讀,今天將完成三讀,新法保障民眾承租的權益,如保險機制,並明定交通局要公告各類共享運具總量上限,避免排擠到一般汽機車的停車空間;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治條例是原則,未來將會續訂辦法,明定投放位置及相關裁罰金及業者合作的辦法。

明定總量上限、區域 制定罰則

目前六都只有台中市沒有共享運具的管理自治條例或者是辦法,交通局日前將草案送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完成初審,昨天大會完成二讀,今天將三讀,將讓業者有遵循的法規,同時規範業者停放數量及停放區域。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隨著中捷的通車,已有共享運具業者研擬進入中市,因此中市府必須儘早訂定法規來規範,目前台中市已有如iRent等業者在營運共享運具,今天完成三讀後,市府會公告實施,業者須在半年提出申請,若未申請就會開罰,同時交通局須訂總量上限,以免一般民眾的停車權益受損。

條例明定市府要規劃專用服務區域、收取使用權利金、限制投放車輛數、制定違規營運罰則等條文,業者申請許可期限為三年,並明定罰則,若業者在服務區外提供共享運具租還服務,則每輛車輛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保險機制等 保障承租民眾權益

市議員江肇國表示,台中市是六都比較晚訂定,樂見條例上路,在共享運具使用愈來愈高的情況下,業者的管理的確出了問題,條例的通過,明定租借及歸還應該在什麼地方,還有消費糾紛及保險的問題,規範業者也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市議員李中表示,條例今天三讀後,希望市府未來能在細部政策上,加速引導業者導入低碳綠色運具,譬如電動機車、電動汽車,除了減少私人運具的使用量,還能對節能減碳有所貢獻;若能搭配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市民將享有更便捷的城市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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