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美學三法」降階 盧秀燕駁政見跳票
議員質疑 原訂3項自治條例 2項變作業要點 1項沒下文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初期提出「美學三法」重大政策,二日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市議員黃守達、張耀中等人質疑「美學三法」原訂定三個自治條例,竟有兩法莫名其妙降階成作業要點,「歷史街區活化再生自治條例」更偷天換日成「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僅存的「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還躺在經發局訂不出來,根本政見跳票、欺騙市民;盧秀燕則強調,針對不同類型的政策,以適切的法令型態規範,與美學三法的政策理念與初衷,並無衝突。
黃守達指出,盧秀燕二○二○年九月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市府要推動包括「市容景觀自治條例」、「歷史街區活化再生自治條例」、「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等「美學三法」,但這次議會大會盧市長的施政報告「美學三法」竟變成「市容景觀提升執行要點」、「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兩行政規則濫竽充數,唯一還保留自治條例位階的「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還沒下文。
此外,原「歷史街區活化再生自治條例」被偷天換日成「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保存歷史街區精神蕩然無存,黃守達說,「美學三法」涉及如歷史街區的指定、老舊房屋的法規調適、景觀改善的誘因與強制力等,都應該由自治條例規範,隨便訂個要點騙市民,「這不是政見跳票,什麼才是政見跳票」。
經發局則指出,「台中市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已召開公聽會蒐集地方意見,近期將送市政會議審查,審查通過即可送台中市議會審議。
文化局︰補助鼓勵取代強制約束
文化局指出,針對具有保存活化價值且興建逾五十年的私有老建築,希望以補助等鼓勵方式取代強制約束,行政規則較自治條例更具執行彈性;都發局也強調,針對城市景觀美學應是民眾自發參與,政府提供輔導與鼓勵作為。
市議員王立任另指出,台鐵海線今年通車一百年,但市府卻沒有相關配合活動,錯失行銷時機,促市府應加速結合產業、觀光、文化提呼應活動,拚後疫情時代觀光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