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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鬆綁國有地漁電共生 可複合使用

漁電共生技術已經成熟,但後續推動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備。(記者詹士弘攝)

漁電共生技術已經成熟,但後續推動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備。(記者詹士弘攝)

2022/05/18 05:30

未來漁民可與光電業者合作開發 更多元投資魚塭 創造更多收入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國有出租養殖地過去因僅能由承租漁民單一使用,使漁電共生計畫一再卡關,國產署鬆綁法令規定,推出「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未來漁民與光電業者可複合使用國有出租地;漁民對新規定表示肯定,但也指養殖區現在缺乏饋線,希望能優先解決。

希望優先解決饋線缺乏問題

國產署昨在口湖鄉公所辦理「推動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說明會,鼓勵民眾透過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能光電設置,增加漁民收益,讓土地多元利用;口湖鄉長林哲凌說,口湖鄉有很多養殖魚塭是向國產署承租,有地主的問題,新規定讓鄉親有更多元方法投資魚塭做漁電共生或室內養殖,創造漁民更多收入。

國產署指出,中央推動漁電共生已有一段時間,但養殖戶反映常卡在「國有養殖地漁電共生僅能由承租人單一使用」規定,希望法令能放寬,經邀集農委會和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後,研議出「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

國產署說,過去因國有養殖地推動漁電共生時,只能由承租人單一使用,對養殖戶而言,太陽能光電非其專業,一公頃投資要三、四千萬元,在建置太陽能電板上風險過大,導致推動困難,現在有「複合使用」第二種選擇,國產署與承租人原租賃關係不變,但經承租人同意提供光電業者申請開發、光電業者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後,可由國產署將土地核准電業籌設許可範圍委託經營光電業者建置太陽能光電設備。

光電業者期待新合作模式實施

現場漁民表示,如果設太陽能光電能不影響文蛤育成率,他們當然樂觀其成,但目前養殖區沒饋線,希望先解決;光電業者則對新的合作模式相當期待,希望能早日實施。

立委蘇治芬表示,目前漁電共生可分兩類,除自己投資「種電」,現在又多了與光電業者合作開發,國產署說明會就是要告訴大家賺錢方法,鄉親可把握機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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