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宅申請 將取消家戶年所得124萬限制
保留每人月均54152元收入標準 高於最低生活標準即不能申請 不利年輕、育兒夫妻
〔記者蔡淑媛、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社會住宅申請條件可望放寬!台中市議員曾朝榮十六日在議會業務質詢指出,現行社宅申請資格限家戶所得年逾一二四萬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五萬四一五二元、高於「本市年度最低生活標準」即不能申請,不利年輕夫婦申請社宅居住;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市府評估照顧多元族群居住正義需求,將修法刪除家戶年所得的條件,僅保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標準為基礎,修正草案已送法制局審議,再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草案 已送法制局審議
不過,由於目前北屯段的「眷戀山光」社宅目前正開放承租申請,包括曾朝榮與市議員陳成添關切申請情況,黃文彬指出,該社宅提供二百廿戶,目前已有一三五六件申請,因申請到廿七日截止,來不及適用修法新標準。
包租代管 議員:市府須再努力
而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與鄭功進則關切市府包租代管績效指出,根據內政部資料,台中市去年上半年有八萬七二六六戶空屋,但市府包租代管戶數總累積戶數為三三八八戶,閒置的空屋數量是包租代管媒合數量的廿六倍,市府還有很大努力空間;黃文彬指出,會與中央一起努力提高包租代管媒合率。
曾朝榮指出,高房價讓民眾買不起房,政府雖推社會住宅實踐居住權利,但現行租屋條件限「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合計年所得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讓不少年輕夫婦望屋興嘆「看得到、租不到」。
以今年標準為例,家戶所得不得超過一二四萬元,即使兩夫妻月薪各五萬元,但生育子女須負擔子女教育、托育費及生活費等,再加計房租,既買不起房,又被排擠在申請社宅之列,促市府修法。
黃文彬說,台中市目前推出廿二案社宅,已有六案開放入住或申請,考量好宅希望照顧更多元族群,不只照顧弱勢,也要兼顧年輕人的居住正義,已修法刪除原承租條件中「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合計年所得」的規定,僅保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修正草案已送法制局審議,再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他估若通過,後續約有五千戶社宅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