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面面觀》禁止駕車 病友︰難道要我們與世隔離

癲癇患者除應符合一般人報考駕照體檢標準、資格規定外,還必須附上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楊媛婷/專題報導
「沒有人想要發生事故!」二十六歲陳小姐患有失神性癲癇,她說,身為患者會更注意交通安全,因癲癇緣故,要保意外、健康保險都被拒保,如果連駕車都被禁止,「難道我們應該與世隔離?」
健康隱私不該與警政系統勾稽
長期服藥的陳小姐非常自律,定期並遵循醫囑服藥,病情控制良好,每半年追蹤一次腦波,日常生活和常人無異。對於交通單位希望衛福部提供病況資料,便於交通監理,陳小姐無法接受個人健康隱私資料要和警政交通系統勾稽。質疑:「如果是這樣,請問愛滋患者是否也要勾稽?糖尿病患者也會因為血糖過低陷入昏厥,是否也該勾稽?這是侵害人民的隱私、健康權利!」
台灣超越巔峰關懷癲癇聯盟理事長曾幼玲認為,重度病患會自覺危險,且醫師也不可能開立可考駕照證明,這部分較無問題,重點在於輕度和確診邊緣病患,是否持續穩定就醫和服藥?病情有無控制?曾發作過後有沒有就醫診治?
曾幼玲說,有些人在癲癇發病前就有駕照了、也有些人不顧醫師提醒就駕車上路,常常導致意外車禍。她曾在交通部會議中提出暫時沒收沒有醫師證明可上路的癲癇病患的駕照,等病情穩定重新拿到證明後才能發還,但後來沒有下文。她指出,對一些明知上路有危險卻又不顧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病患,相關刑責應該要更重。
回歸正常社會 也能安全駕車
曾幼玲說,只要定時就醫、服藥,絕對能控制癲癇病情,她自身是病友且曾動過手術,但按照醫囑服用藥物,已經非常久沒發作了。癲癇聯盟也積極協助病患做職能治療,回歸正常社會,不僅能工作,也能安全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