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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舉重大公害水污染 可額外獲400萬獎金

2021/11/26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自二○一六年實施,鼓勵民眾、公司內部員工檢舉水污染,去年有公司被檢舉違法排放重金屬,經稽查屬實,檢舉人獲環保局發給近一百卅萬元獎金,為全市首例破百萬元者,環保局認為祭出檢舉獎金有效,已修訂獎勵辦法並公告,最快明年針對情節特殊、重大公害事件,可額外獲得最高四百萬元獎勵金。

環保局水質土壤保護科長朱健瑋表示,去年有民眾路過某工廠發現所排放污水疑似超標,具名檢舉違規,稽查人員前來採樣送驗工廠放流水,結果超標限值五倍以上,經告發共裁處六四九萬餘元,檢舉人因此獲發罰款廿%、一二九萬餘元的獎金。

朱健瑋說,統計二○一七年至今年十月底,檢舉成案卅七件,總核發金額四○四萬四九一○元,依獎勵辦法,若成案裁罰且金額達十萬元以上,具名檢舉者可依檢舉身分、污染情節重大程度,獲罰款總額的十至五十%不等的獎金,其中,現職員工檢舉自家公司違法,可獲上限五十%的獎金。

另,環保局以桃園區「大樹林屠宰場」偷排含鐵酸液,造成南崁溪嚴重污染的案例為鑑,修訂獎勵辦法,每案除給檢舉人原有的檢舉獎金,若污染情節特殊或是重大公害事件,可額外獲發最高四百萬元獎金,日前公告辦法,將蒐集各界意見,循序送市府法規會審查、市政會議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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