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普悠瑪釀18死案 僅司機判刑》台鐵2主管無罪 宜檢上訴

2021/11/25 05:3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二○一八年十月廿一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十八人死亡、二百多人受傷。宜蘭地院上個月審結,判處列車司機尤振仲四年六個月徒刑,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宜蘭地檢署認為判決未臻妥適,全案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司機員尤振仲量刑不當部分,尤貿然關閉安全駕駛重要輔助工具ATP(遠端監視系統),又超速行駛致釀嚴重傷亡,情節重大,原判決尚屬過輕,且科刑理由,僅抽象稱審酌被告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情狀,並未說明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未完備。

至於柳燦煌、吳榮欽無罪部分;宜檢指出,柳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未將ATP納入測試項目,未能發現ATP全部未連線,顯有過失。

吳榮欽為綜合調度所所長兼試車小組成員,電聯車試運轉階段,未確實測試ATP能否運作,列車二○一三年投入載客營運迄案發為止,綜合調度所調度員記載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回報關閉ATP紙本紀錄至少六三一筆,但ATP從未發出任何一筆告警音訊,系統顯然異常,吳未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未發現ATP從無作動,亦有過失。

宜檢認為,尤振仲超速駕駛及柳燦煌、吳榮欽上開過失行為,均為本案死傷結果的共同原因,具累積因果關係與可歸責性,家屬請求檢察官上訴時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判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