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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通霄鎮長陳漢志被起訴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被起訴。(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被起訴。(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2021/11/24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公所遭檢舉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疑似收受回扣。苗栗地檢署九月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等單位大動作搜索,並帶回無黨籍通霄鎮長陳漢志與部分公所人員、業者,苗栗地檢署昨將陳漢志與前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公所無給職顧問黃晏樂、業者蔡弘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陳漢志仍羈押中。

光電案 陳漢志羈押中

苗栗地檢署指出,陳漢志、陳志豪、林國驊、黃晏樂等人,前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曾向另一業者索賄,但因未達共識未收取,但陳漢志等人已涉貪污治罪條例要求賄賂罪嫌。

苗栗檢方偵辦後發現,陳漢志、林國驊於同年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將招標前秘密電子檔案(包含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洩漏給蔡弘懋,以便蔡弘懋得以提前估算金額並找金主出資參與競標,讓能旺公司順利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弘懋也因此交付一○七萬元給陳漢志。

不過,陳漢志雖坦承收受蔡弘懋所交付的一○七萬元,但與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卻對一○七萬元款項交代不清,苗檢認為陳漢志、林國驊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公務員洩密罪嫌;而蔡弘懋則涉交付賄賂罪嫌。

陳漢志為為國小校長退休,退休後加入苗栗縣阿斌哥大愛協會,擔任通霄站站長,從事地方弱勢服務工作,本屆以政治素人之姿,投入通霄鎮長選戰,憑著扎根基層及良好形象,擊退前苑裡鎮長杜文卿及前縣議員周玉滿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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