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載貨物肇事最重罰1.8萬 10月上路
2021/09/15 05:30
近5年A1(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A2類(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事故當中,因載貨超重失控就有46%,貨物因超長、寬、高規定而肇事更達61%。對此,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提高至最重1萬8000元,10月1日上路實施。
交通部表示,法規修正是提高汽車裝載物品不符規定肇事的最高罰鍰,包含汽車裝載貨物重量及長、寬、高超標,裝載危險物品時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等。
若有上述情況又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將原本的6000元提高至1萬元;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從原本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若無肇事則不會提高,仍依據現行裁罰級距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開罰。
(記者鄭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