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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失望 大法官不了解部落生活!「除非判死刑 我才會無法狩獵」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獵槍獵得保育類長鬃山羊、山羌,被判刑3年半、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檢察總長替他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會議七日做成釋字第八○三號解釋,宣告兩母法合憲,僅子法違憲,王光祿無法獲得救濟,且未來保育類野生動物「全面禁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獵槍獵得保育類長鬃山羊、山羌,被判刑3年半、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檢察總長替他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會議七日做成釋字第八○三號解釋,宣告兩母法合憲,僅子法違憲,王光祿無法獲得救濟,且未來保育類野生動物「全面禁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21/05/08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聲請釋憲的獵人除了布農族男子王光祿外,還有卑南族男子潘志強,兩人的律師團對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表達遺憾;王光祿透過電訪堅定表示會繼續狩獵。潘志強在電話中強調:「除非我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者是雙腿無法上山,我才會無法狩獵!」

王光祿:狩獵幾百年 未讓動物消失

王光祿兩人的律師團成員謝孟羽指出,釋憲案解釋文雖認可原住民狩獵文化權應受到憲法保障,卻也認為須保育野生動物。最高法院願意承認原住民可以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大法官會議卻宣告不能狩獵野生動物,除非其族群數量明顯過多,這種想法完全不了解部落生活。

關於槍砲彈刀條例的部分,謝孟羽解釋,大法官會議認為自製獵槍在構造定義上不能只限於前膛槍,也不能只限於準後膛槍,且傳統發射的填充物過於落後,所以這部分違憲,卻仍未開放自製。

王光祿說,狩獵是原住民文化,不解為何遭到抹滅?在這個時代應該是要使用好的槍,不該繼續使用「砰砰砰」的槍(指自製前膛槍),那種槍很容易擦槍走火,族人狩獵動物幾百年來都未曾提過動物消失,現在卻說動物都不見了,他會繼續狩獵。

潘志強:安全的狩獵工具 是基本要件

潘志強對釋憲結果雖感到失望,但他不怪大法官,因為大法官並不了解族人,狩獵是原住民文化重要的一環,安全的狩獵工具是基本要件,也是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具體表現;潘自認除非法律判他死刑或雙腿無法上山,他才會無法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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