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客購車詐補助 公總追討2.3億
2021/02/27 05:30
〔記者鄭瑋奇、謝武雄/綜合報導〕桃園客運一○五年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大客車汰舊換新購車補助,被踢爆有浮報購車金額弊端,去年十二月遭法院判詐欺後,公總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補助,並發函桃園市政府、新竹區監理所,向桃客追討二億三○三一萬元補助金,要求桃客三月一日前要提出還款計畫。
這是首起詐領車輛汰舊換新補助的案件,也是公總撤銷並追討給客運業汰舊換新補助金之首例。
限三月一日前提還款計畫
桃園客運經營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路線,桃園客運公司前董事長吳運豐等人因浮報大客車購車款已遭判刑,公總針對購車補助款二.三億餘元,限三月一日前提還款計畫。
桃客總經理陳雅玲昨表示,法院判決沒收一二四四萬餘元,將分四期於年底前還清,其他款項會提起訴願,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擬定還款計畫。
公總表示,該起案件是檢舉案,經檢察機關起訴後,去年十二月三日法院判決出爐,公總依法追討補助金。
公總指出,桃客詐領補助金的車輛,是當年購買的十輛普通大客車、七十五輛低底盤大客車,其中用在市區公車有六十輛、公路客運二十五輛。
當時桃客普通大客車每輛實際購車價格為三百七十五萬元,但報給公總的購車價格卻是三百八十五萬元,總計溢領三十萬三千五百元補助金;低底盤大客車實際購車價格是四百二十五萬元,報給公總四百五十萬元,溢領一二一四萬三百四十元。
當中二十五輛公路客運車輛,共四三七九萬餘元的補助金,將由新竹區監理所負責追討,其餘六十輛市區公車,當時是由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這部分已經發函桃園市政府向桃客追討逾一.八億餘元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