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攀爬毀古蹟橋 罰金50萬起跳
〔記者林欣漢/新北報導〕有遊客在2月16日違反規定,走到新北市的市定古蹟「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橋」橋上,不慎摔落後造成橋面斷裂,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昨天表示,毀損古蹟可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將依相關罰則裁處。
摔落踩斷外九份溪圳橋
當地的石山里長吳乾正指出,16日有遊客走在水圳橋上面,不慎摔落後把橋面踩斷了,希望遊客不要再有破壞行為,好好欣賞水圳橋的古蹟之美。
文化局指出,「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橋」在2005年指定為市定古蹟,土地所有權人分屬台糖、台電、台陽公司及國有財產署所有,文化局從2016年起辦理「外九份溪圳橋」、「內九份溪圳橋」、「濂洞溪圳橋」修復工程,2017年竣工,這次遊客攀爬、導致橋面斷裂的是「外九份溪圳橋」。
文化局表示,預計19日邀請文化資產委員、台糖、台陽公司及修復廠商會勘斷損部分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