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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未禮讓行人 罰鍰調高到6000元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傷亡事故,仍時有耳聞。(資料照)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傷亡事故,仍時有耳聞。(資料照)

2021/01/29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車輛未禮讓行人將要加重罰則,肇事致人傷亡還可吊扣或吊銷駕照等,希望強化保護行人安全。

交通部昨日部務會報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條修正案,將加重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鍰、違規記點、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肇事致人傷亡還可吊扣或吊銷駕照。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傷亡事故,仍時有耳聞,去年7月新北市即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天人永隔憾事。

交通部長林佳龍要求從人、車、路三方向著手,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規劃加重處罰等方式來提醒車輛要停讓行人。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交條例第44條、48條、63條等,包含加重罰鍰及擴大適用範圍,除行人穿越道上外,在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

提高罰鍰方面,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從現行1200元至3600元,提高為1200元至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還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

違規記點提高為2點

提高違規點數記點方面,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將從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道交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行政罰則增訂,只要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也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上網預告60天,昨日交通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修正草案,後續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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