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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字路口未打方向燈 騎士被罰1200元

這處Y字型交岔路口右轉車道設有右轉指向標線,用路人必須打方向燈,否則恐被告發。(新北交通局提供)

這處Y字型交岔路口右轉車道設有右轉指向標線,用路人必須打方向燈,否則恐被告發。(新北交通局提供)

2021/01/19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駕駛人不服交通違規裁罰,上訴行政法院後仍被判決敗訴的案例,提醒民眾注意。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一位機車騎士行經板橋區四川路二段與信義路的Y字型交岔路口,未打方向燈被警方開單,騎士自認「斜偏右側」仍算直線行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現場影片,認定這處Y字型交岔路口,右轉車道設有右轉指向標線,車輛右轉仍須打方向燈,判決當事人敗訴。

他說,去年全年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多達12萬餘件,是交通違規類的第9名,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最高可開罰1200元。

另有一名機車騎士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警方攔下,他見員警忙著處理另一件交通違規告發,趁警察不注意而擅自離開,結果被加開「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騎士提起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除了原本的交通違規罰鍰,再開罰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

李忠台說,汽機車駕駛人去年拒絕攔檢而逃逸的違規案件約1千件,提醒駕駛人配合警方攔檢。

另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被檢舉在馬路上緊急煞車,遭罰款1萬8千元後上訴行政法院,他供稱因被「逼車」才不得已急煞,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未發現有他車逼車等狀況,認定屬於危險駕駛,需繳罰鍰(最重可罰2萬4千元)並吊照3個月。

李忠台提醒,若遭遇他車挑釁、逼車,可利用行車紀錄器錄影存證並報警處理,無故減速、急煞或急停而引發交通事故,恐需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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