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開遊艇騷擾鯨豚 罰2萬元
2020/12/26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今年8月7日,陳姓男子在宜蘭縣龜山島海域駕駛遊艇,高速行駛且近距離靠近鯨豚,被控涉嫌騷擾野生動物。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陳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審酌被告素行尚可,裁定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這是全國首例因騷擾鯨豚吃上官司的案例。
緩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明知鯨豚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竟於8月7日下午2時24分許,在龜山島海域高速行駛遊艇,近距離靠近鯨豚群,鯨豚原在水面游動,突然改為下潛,以此方式騷擾保育類動物。
陳男於偵查中認錯,保證不會再犯;檢察官認為,陳男行為確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審酌被告素行尚可,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裁定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
宜檢指出,此案引起民眾關心,提供騷擾影片給海巡署參考,並移送到案,考量刑法的教育作用,並審酌被告已經認罪,因此裁定被告緩起訴,希望被告不要再犯。
被問到全案為何不起訴?宜檢表示,行為人的行為還沒有到非起訴不可,加上被告已經認罪,所以緩起訴,也呼籲民眾不要再出現騷擾鯨豚的行為,以保護海洋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