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 下會期再推動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少子化衝擊,部分高中以上私校招生不足,行政院日前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盼優先處理私校退場的急迫性問題。但因高教工會等教師團體以及由私校校長、董事組成的經營團隊對草案看法分歧,一方質疑訂得太寬鬆,另一方則認為太嚴苛,行政院經與民進黨團溝通,決定立院下會期再推動立法。
工會嫌寬鬆 校方嫌嚴苛 立法卡關
行政院官員昨表示,私校退場條例的立法因爭論不小,無法在立院本會期完成立法,未來可望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行政院在11月19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日前表示,目前列管有退場危機的「預警學校」,高中有30多所、大學有10多所。如未改善,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經3年輔導無效即停招,停招1年後停辦,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政府準備50億元退場基金,協助學生安置及維護教職員權益。
不過,立法院本會期將在月底結束,立院迄今未安排委員會審查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程序上恐來不及完成立法,法案本身更引發高度爭論。
據指出,儘管教育部認為,為處理當前私校招生不足、私校經營困難的問題,私校退場條例的提出可適時解決問題,但高教工會與全教總質疑政院版草案訂得不夠嚴謹。
高教工會指出,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未能確實保障師生,反而留下學校董事會可能繼續「私自轉型」的漏洞巧門,迴避改派公益董事和校產歸公等議題。
工會呼籲政府退回草案,並予通盤改正,切勿以「不應拖延」為藉口,恣意立法闖關或放任行政懈怠。
另方面,部分私校校長、董事等學校經營團隊也反對政院版草案,主張私校解散後的剩餘財產捐給退場基金,並反對教育部可針對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指派3位教職員為共同董事,認為這將有介入私校董事會的問題。由於各方意見不少,政院與民進黨團評估,本會期無法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