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洩題舞弊 刑度將加重
2020/11/27 05:3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前年消防警察特考爆發典試委員洩題護航特定學生考取弊端,造成重新舉行考試。考試院為防堵類似事件發生,昨完成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考試舉辦相關人員舞弊,將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考選部也可針對重辦考試導致事務費用增加進行求償。
考試院提典試法修正草案
考選部政務次長李隆盛指出,此次典試法第31條修正有2個重點,首先是「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此外,「增加考選部求償權」,對於違法舞弊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有求償權,得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加重其刑」、「求償」必須彰顯。此次消防員考試舞弊案件,已造成國考制度衝擊,包括年資銜接、權益等問題都浮現。修典試法是希望在法令上有亡羊補牢措施,把規範不足部分做處理,未來考選部也會特別提醒參與考試舉辦相關人員要注意,不要存有僥倖之心。
以實務上來說,若舉辦考試相關人員發生舞弊情形,現可能以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法辦,刑度最重為3年,考試院修典試法後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未來最重可處4年半有期徒刑,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