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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決議不讓》收回環狀線經營權 新北︰態度沒變

雙北針對捷運環狀線經營權頻頻隔空交火。(記者周湘芸攝)

雙北針對捷運環狀線經營權頻頻隔空交火。(記者周湘芸攝)

2020/11/21 05:30

〔記者蔡亞樺、周湘芸/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審查捷運萬大線1期特別預算時,議員們關心環狀線經營權,認為「守土有責」,做成「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將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的決議。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回應強調,3年委託契約期滿收回自己營運的「態度沒改變」;捷運主管機關屬中央權責,在討論未有共識前,任何主張都尊重。

新北捷運局︰主管機關屬中央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指出,北市在台北捷運公司股權比較多,若同意把經營權給新北市,就是失職。市議員陳永德認為,北市議會守土有責。交通委員會召集人、議員苗博雅指出,在沒有保證獲利情形下,不同意北市府把經營權讓給新北市政府,決議雖沒有強制性,但這代表市府和議會立場一致。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張澤雄會後受訪說,會把議會意見反映給交通部,經營權議題會納入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討論。當初環狀線興建是經交通部同意,若想收回也要交通部同意。

新北市捷運局回應,經營權委託期滿後收回自營,符合「大眾捷運法」、「行政程序法」及雙北簽訂的行政契約條文,未來南北環通車前再商議由哪一家公司經營,或由交通部召開協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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