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警示燈被撞離 2船迷航受損
2020/11/20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方澳漁港裝設在港嘴的漂浮警示燈,因遭漁船撞離原本位置,導致後續2艘漁船迷航,撞擊消波塊,損失難以估計;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認為,問題發生後港務公司未立即處置,有一定責任,會協助漁民求償;港務公司表示,臨時警示燈已裝設完畢,責任的釐清還有待調查。
蘇澳區漁會協助漁民求償
南方澳漁港的港嘴寬約200公尺,為讓夜間漁船進出更安全,港務公司在航道兩旁,裝設有紅綠漂浮警示燈;不料,7號綠色燈浮在7日遭漁船撞離原本位置,港務公司在17日才修復,這段期間導致不少夜間進出漁船迷航。
蘇澳籍漁船海信3號,14日下午5點40分,準備返抵南方澳港入口時,就因看不見警示燈,導致漁船撞擊到消波塊,造成船頭嚴重受損,探魚器零件也掉落;蘇澳籍漁船進發財號17日凌晨3時,準備出港捕魚時,也因相同原因撞到消波塊,船頭及船身嚴重損壞。
進發財號船長陳進財說,港務公司裝設的警示燈浮,以前颱風流走都馬上再裝,這次卻沒有即時處理,有些消波塊埋在海面下,看起來黑黑的,沒有燈不小心就會撞上,他的船維修需10天,損失難以估計。
港務公司︰施工需要時間
港務公司表示,燈浮發生問題後,就立即通報蘭陽電台廣播,通知船隻注意安全,12日也有發文請漁會加強宣導,因為製作臨時燈浮需要從外地調製材料,施工需要些時間,才無法立即設置。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說,警示燈漂離原本位置,漁會雖有收到港務公司公文示警,也透過漁業電台宣導,但港務公司不能只靠這些撇清責任,警示燈直到10天後也就是17日才修復,真的太晚,港務公司應負起責任,補償漁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