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學者建議公私併試辦 保障畢業、教師轉約聘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委外研究擬開放大學整併可「公私併」或學院「分割讓渡」等更多元性做法,大學多表樂觀其成。有校長提醒,日本公私校退撫一致,但台灣的大學整併一大關鍵問題就是師資人員移轉;高教學者則建議政府可鼓勵試辦,大學先限期合作讓學生畢業、教師轉約聘,提高公私校合併動力。
華梵大學校長李天任表示,私校合併往往條件嚴苛,且最重要是人員編制難以縮編處理。若採學院接收合併等概念,有發展性的學校便能強化不同領域,退場私校也有著落。
財物轉讓須協商防弊
李天任提醒,台灣私校教師雖有退撫基金,但學校端仍有「超額年金」等部分負擔要支出,研判在學院讓渡做法中,人員移轉將是關鍵,相關設備財物的轉讓也須協商,其中更要注意防弊,建議教育部設好規範。
交通大學代理校長陳信宏認為,學校合併將面臨校名問題,若一強一弱就會採學院方式接納,如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後,竹教大採學院方式存續;若私校經營不善,要與公校合併,則需考慮校產捐贈;若採學院合併,互補性合併較容易。
私校事業可成立法人
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認為,學院讓渡在國內的公公併已實現,如新竹教育大學併入清大後,化身藝術學院及教育學院,制度整合上也較易進行。但公私併考量甚多,且私校董事會要放棄校產也困難,建議將私校事業單位(如醫院、農場、工廠等)成立非營利法人,教育單位交給公校,並用專法將兩者結合,事業營利仍回饋至教育單位。
中興大學特聘教授武東星建議,私校可考慮與鄰近國立大學部分合作,約定一定年限的合作,引入國立大學的教研資源,雙方合作的學院或學系採公立大學的考招與教研制度,並在私校原校區招生上課,現存學生可就讀到畢業,部分教職員則納為公校專案或約聘人員,給予一定期限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