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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抽電子煙 即起罰1萬

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公告施行。(記者方志賢翻攝)

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公告施行。(記者方志賢翻攝)

2020/10/06 05:30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昨公告施行,也是六都率先實施,民眾只要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處1萬元罰鍰,未滿18歲者及孕婦也不得使用這些菸品,也禁止任何人供應,違者最高處10萬元。

衛生局表示,據衛福部調查市面近8成電子煙液含具成癮性的尼古丁,沒有證據可證明能幫助戒菸。而新興菸品是另一種健康威脅,最常見的新興菸品為加熱式菸品,使用時菸味較傳統紙菸不明顯,讓民眾誤認為對健康較無害,但研究顯示加熱式菸品會產生致癌物質,也存在二手菸問題。

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傳統菸或新興菸品,都含尼古丁,吸食會成癮、有致癌物,對身體健康有危害,電子煙更有爆炸危險及染毒風險。

衛生局說,自治條例施行後,高雄市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可處1萬元罰鍰,並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這些菸品,違者接受戒菸教育;供應這些菸品給未滿18歲者或孕婦,最高處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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