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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修正「食安自治條例」 增訂罰責

台東縣政府著手修正「台東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縣長饒慶鈴(前排左五)宣示愛用國產豬肉。(記者陳賢義攝)

台東縣政府著手修正「台東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縣長饒慶鈴(前排左五)宣示愛用國產豬肉。(記者陳賢義攝)

2020/09/30 05:3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捍衛台東食安,並因應明年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台東縣政府著手修正「台東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相關罰則,並重申「零檢出」,凡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裁處3萬以上6萬元以下罰金,盼議會支持。

台東縣政府於2017年訂定「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所提供的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有明確規範;台東縣長饒慶鈴昨偕同議長吳秀華等人,在縣議會宣示「愛用國產豬肉,守護縣民健康」。

違者最高罰6萬 待議會審查

縣衛生局表示,面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造成民眾對食安的疑慮及恐慌,為嚴格執行豬肉進入台東縣販售的規範及管理,在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第8之1條例「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及增訂第12條之1「違反第8條之一規定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但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修正條文明確訂定豬肉不得在縣內檢出乙型受體素,若超出中央規定安全標準,依食安法開罰,若未超過中央標準者,依自治條例得處3萬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縣民食用豬肉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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