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 最重擬罰6千元
2020/08/22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近期仍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傷亡事故,交通部規劃修法,除加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外,若因為未停讓致人受傷或死亡,可處六千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及吊扣、吊銷駕照。
交部規劃修法 保障行人路權
交通部表示,規劃年底前就會提出修法草案,送請行政院核定,並轉立法院審議,期望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對行人路權的保障。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造成事故仍時有耳聞,交通部研議修正道交條例第四十四、四十八、六十三條,加重罰鍰及擴大適用範圍。
交通部指出,現行規定是只有車輛行經行穿線時,或是車輛於路口轉彎時需要禮讓行人,未禮讓會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但有些路口比較小,沒有設置行穿線,也沒禁止行人可以走,交通部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並將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
未讓行人致傷亡 罰3萬6
修正草案也擬增列車輛駕駛人,因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將面臨刑事責任之外,還將增加行政罰鍰,規劃可處六千元至三萬六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二點,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未停讓致人受傷將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且三年內不得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