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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國光西站 柯市府敗訴判賠3228萬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2016年配合台北市政府推行「西區門戶計畫」遭拆除,國光客運未拿到拆遷補償費 提告,法院判市府敗訴,判賠3228萬1345元。(資料照)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2016年配合台北市政府推行「西區門戶計畫」遭拆除,國光客運未拿到拆遷補償費 提告,法院判市府敗訴,判賠3228萬1345元。(資料照)

2020/07/13 05:30

〔記者郭安家、蔡思培、陳慰慈、王榮祥/綜合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2015年起推「西區門戶計畫」,規劃將台北車站旁的國光客運舊台北西站轉運站,闢建為台北行旅廣場,由於市府與國光的土地租約在2017年4月就到期,但柯執意2016年底先拆除,並同意給國光客運拆遷補償金,引發外界質疑柯市府想藉著提早拆圖利國光,但柯仍執意先拆,前法務局長楊芳玲認為恐涉「圖利罪」未支付任何費用,國光即告上法院,請求金額達1億480萬元,結果法院日前宣判 北市府敗訴,國光可求償3228萬1345元,仍可上訴。

柯:當年合約就這樣訂

昨天人在高雄的柯文哲受訪說,當時合約是寫北市府有需要時,都可拆而且不用付錢,按照法律北市府是不用付錢,這有點奇怪,契約訂在那裡,他也疑問合約怎麼這樣子訂,問題是當年合約就這樣訂,他會找法務局討論。法務局長袁秀慧受訪說,從契約看,北市府沒必要付任何費用,但她還沒收到判決書,目前保留一切上訴可能。

柯執意租約到期前拆 遭疑圖利國光

前市長郝龍斌時代2014年5月,公運處與國光客運簽「台北西站土地使用行政契約」,約定兩種情形,甲方(北市府)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其一、政府因公共事業、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其二、政府因實施國家政策、都市計畫、開發利用必須收回。

法院認國光不得求償約定無效

但法院認為,雙方簽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國光客運不得請求補償的約定應屬無效,且「市有房地使用辦法」規定,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適用,計算舊台北西站B棟可請求3228萬元補償金;A建物則因以臨時建物方式興建,本有使用年限,且國光客運承諾A棟配合市府自動拆除不要求補償,因此該部分請求補償被駁回。

市府曾編5千餘萬 前法務局長認不妥作罷

法院也發現,北巿府曾編列補償金預算5202萬餘元,議會也審查通過,柯文哲曾指示「合理合情合法補償」,後來因法務局(前法務局長楊芳玲)認為沒有法律依據而沒給補償,也沒執行編列的預算。

北市府今討論 再決定是否上訴

公運處主任秘書楊欽文說,要與法務局、承辦律師、府內外顧問開會研商判決書條件、哪裡有利有上訴機會,北市府今天將開會討論,之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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