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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制!不限住宅區 日照權擴大規範

為確保日照權,7月1日起,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為確保日照權,7月1日起,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2020/06/29 05:3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為確保日照權,七月一日起,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約七層樓)部分,應確保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僅限於住宅區建物的規範,擴大保障日照權益。

隨著房價高漲,都會區大樓越蓋越高,造成不少低樓層住戶的日照權受到影響。日照權是指每個人都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被視為生存的基本權利;過去就有北市豪宅建案,原基地都更改建時,周邊居民擔心視野被擋住,聯合起來向北市府爭取日照權的前例。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應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但新制上路後,是否會造成危老重建案適用疑義?內政部也發文釋疑,放寬以建造執照掛號日為建築法規的適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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