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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辱罵嘲諷 首納校園霸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重點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重點

2020/06/17 05:3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校長、老師、學生持續在網路上辱罵或嘲諷同儕同學,都將列為校園霸凌者,移送教評會或校規懲處!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擴大校園霸凌的型態,除了言語、文字、肢體等霸凌,首度增加網路霸凌和電子通訊的霸凌型態;且把校長、副校長、教師、職員都增列為校園霸凌加害人,予以規範。

教育部表示,網路霸凌有越來越嚴重之勢,調查國小五年級學生到高三學生,一○七學年有一.八三%受訪學生曾遭受網路暴力,以三百萬人粗估,約五萬五千名學生曾被網路霸凌,較一○四學年調查○.八%(粗估二萬六千人)增加近一倍,草案因此增訂「電子通訊、網際網路」霸凌型態。

修復式正義概念 彼此先和解

另依總統府司改會議決議,草案新增「修復式正義概念」為處理模式,學校藉由和解會談,以降低衝突、促進和解及修復關係。草案增加檢舉管道,任何人均可向學校檢舉,新聞報導或警政、醫療、衛福機關通報,亦視同正式檢舉。草案也引入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及律師等社會專業人士協助。

為保護學生不受任何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侵害,草案新增校長、副校長、教師(正式和代理代課)、職員都可視為霸凌者,無論校園內外,若確認霸凌案成立,教師即移送教評會懲處,校長霸凌學生則由教育局懲處。即使霸凌案不成立,涉案教師也要送調查,以確認是否有體罰或不當管教。

全教總:管教、霸凌難區分

但教師團體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此均不支持。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老師是管教學生還是霸凌學生,很難釐清,勢必衍生諸多爭議,且教師霸凌與教師體罰均受教師法規範,卻要用不同機制處理,學校也會困擾。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霸凌學生的老師根本不適任,應以不適任教師機制處理,教育部把老師納入校園霸凌是疊床架屋、橫生枝節;況且,以人本揭露嘉義某國小導師組成臉書群組,長期和班上同學排擠羞辱特定學生,學校調查小組卻認定沒證據為例,只要學校想包庇老師,納入校園霸凌規範亦無用。教育部表示,各界意見將做為修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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