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金額 健保署:醫院採購價加計2成
2020/06/13 05:30
經會議討論通過 消基會:商機應更大 且不影響新品使用
〔記者吳亮儀、羅綺/綜合報導〕健保署指出,因健保有部分給付,政府有責任確保同功能、同效果的產品價格不能落差太大,因此才落實健保法第四十五條,針對不同功能產品訂定不同的差額負擔上限。上限金額的訂定是參考醫院採購價、市場販售價、國際價格,今年五月的特材共擬會議與代表達成共識,以醫院採購價加計廿%訂定費用。
參與共擬會議的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衛福部並非隨便訂天花板,而是經過共擬會議討論通過,會議中醫界、病友團體、藥商代表均列席;且是參考公立醫院、醫學中心(含準醫學中心)的採購決標價格中位數而定,「同樣的東西,醫院跟醫學中心採購價格不一樣,難道取中間值廠商就會退出?」
吳榮達指出,納入健保給付裝的人更多,商機應該更大,新品不在健保範圍內,民眾依舊可以自費使用,無異於以往。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這項政策是正確的,分組分類、上限金額高低絕對可以談,甚至可以年年檢討。
滕西華︰政策正確 天花板可調
滕西華強調,這次爭議是「一個資訊,各自表述」,價格天花板和品項分類絕對可以調整,但這政策是對的,並放狠話「一個完全執政黨連對的事情都堅持不了,就是沒有能力」。
滕西華指出,健保自付差額醫材未設上限,讓同品牌醫材在各醫院價格不一,甚至變相「全自費」賣給病患,設立上限勢在必行,醫病溝通也能更順利。
醫改會則認為,樂見健保署願意改善這類醫療收費問題,但也憂慮齊頭式平等的價格政策,可能讓劣幣逐良幣。醫改會副執行長林雅惠說,健保署對這項政策應該提出更好的數據和臨床實證,公開透明讓大家了解,才是確保醫病雙方權益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