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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掌摑員警 兩罪判刑確定

2020/05/08 05:30

〔記者楊國文、賴筱桐/綜合報導〕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二○一七年到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並與鄰居起衝突,且涉掌摑員警,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四月徒刑、強制未遂罪判拘役二十天,李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昨天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得易科罰金十四萬元,免入獄,全案定讞。李婉鈺表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判決,將與律師研議。

高等法院認為,李時任市議員卻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破壞國家法治,但考量已當庭向員警道歉,並取得原諒,張碩文的太太也不追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

李婉鈺說,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誤導案件情節,又指她事後在臉書批評檢察官,「什麼時候現在可以用臉書言論自由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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