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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無存款拍賣房子 符合比例原則

2020/04/13 05:30

〔記者俞肇福、吳昇儒/基隆報導〕律師林富貴表示,當查扣存款沒有效果時,才能對其他動產或不動產強制執行,如果不先查扣存款就直接對不動產執行,才算違反比例原則,與罰款高低無關,此案當事人陳男沒有存款,依法拍賣房子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至於陳男指控未貼封條有法律瑕疵,林富貴說,房子被查封卻未貼封條,但鑑價及訂拍程序已合法送達,仍可視為法律程序補正,法拍並無瑕疵。

唯一解套方式 找買主把房子買回

林富貴表示,本案已經完成法拍而且過戶了,唯一解套的方式就是陳男去找得標的買主,請求再把房子賣還給他,依一般實務,陳男可能必須酌予貼補費用並動之以情,才有可能把房子重新購回自己名下。據了解,陳男有透過關係詢問對方,但已遭到拒絕。

他指出,法律所謂的比例原則,是指國家為了達到行政目的,必須選擇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方式進行,例如行政執行機關可以針對受執行人的任何財產施以執行,例如存款、汽機車及不動產等,因為標的(欠繳金額)很小,執行機關必須先就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存款先執行,只有扣不到存款時,才能對其他動產或不動產執行,如果不先查扣存款就直接查扣房子,才是違反比例原則,與罰款高低無關。

林富貴說,從催繳罰款、到債權人家中履勘、請鑑價單位到家中鑑定房價,到行政執行署公告拍賣不動產,過程中有十多次的公文書寄送告知,大多採取雙掛號的方式以求慎重,當事人在法拍前都有機會繳納清償,執行署宜蘭分署人員到陳宅鑑價、請鎖匠到場開門,轄區派出所警察也有到場,並無法律瑕疵。

至於陳男表示因四處打工,母親不識字且未轉交掛號信等,林富貴說,如果陳男實際居住地不是戶籍地,可以通知寄件地址變更,如未申請變更,同居的家人收受並簽收公文書,就視同公文收受有效,不管收到公文的人是否了解內容。

林富貴呼籲說,民眾收到司法單位的公文書,如果對內容有疑問或個人經濟狀況困窘,可到各縣市政府服務台請教義務律師免費諮詢,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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