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化部親送公文 「天外天」拆除喊停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見證台中發展的天外天劇場,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三月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所有權人聘僱的工程包商,昨進駐怪手機具欲拆除時,與文史工作者多次爆發言語衝突,文化部緊急介入送達公文指定為「暫定古蹟」,經立委黃國書協調,「天外天」暫時逃過拆毀噩運。
包商吊怪手欲拆 與文史工作者口角
天外天劇場是仕紳吳鸞旂興建於一九一九年的戲院,其子委託台灣總督府技師齋藤辰次郎設計擴建,曾是台灣規模最大的民營歐式戲院,二戰後產權易主,目前有四名所有權人。
昨天上午,天外天周圍巷弄突然被機具與警戒線封鎖,包商還把小型怪手吊到三樓屋頂處,趕來的文史工作者要求停工,與工頭等人爆發言語衝突,工頭一度揮手阻擋文史工作者與記者攝影,並以私人產業為由,要求眾人離開。
搭高鐵送來公文 文化部指定「暫定古蹟」
警方阻隔雙方,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文化部文資局組長張祐創等人趕到,眾人正協商時,三樓頂傳來拆除聲,雙方又爆發言語衝突,警方擔心引發激烈衝突,把工人全部帶下來,張祐創則通報文化部,文化部立即將天外天指定為「暫定古蹟」,並派員搭高鐵送達公文。
立委黃國書協商時強調,文化部已認定「暫定古蹟」,就請工頭委屈一點,暫時不要拆除,他希望文化部儘速決定是否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也希望修改文資法,用更好方式彌補所有權人損失,包商工頭同意先暫緩拆除。
律師籲尊重地方自治 市府官員無意見
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包括台中州廳的運用等,不斷出現中央、地方衝突或不同調現象,天外天也是如此。所有權人委任律師林志忠批評說,中市文資會決議不指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文化部卻指定「暫定古蹟」,不尊重地方政府自治權,不能令人信服;市議員鄭功進認為,不能用「文資」影響地方發展,漠視所有權人權益,天外天應拆除。
李智富則說,市府尊重所有權人處分權利,對於文化部的介入,市府沒有意見;文史工作者蔡丞允說,文化部二年前補助市府研究,結論是天外天具無法取代且獨特文化價值,市府不指定古蹟與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與上述研究結論衝突,天外天的價值應該被重新看見,他支持文化部介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