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平板標「中國台灣」 NCC將廢證禁售
新制預計兩個月內上路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日前曾發生華為手機將我國標示為「中國台灣」引發軒然大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宣布,已增訂「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相關條文,未來手機、平板等若再有矮化我國的標示行為,將先要求改正,如果仍不改正,將廢止其審定證明,等同在台無法販售,新制預計兩個月內上路。若違法輸入、販售業者則會被罰最高卅萬元。
華為手機曾矮化我主權
去年年底華為P30、P30 Pro、nova5T等三款手機遭爆,利用軟體更新時,將時區設定從「台灣」變成「台灣(中國)」,矮化我國主權,NCC要求下架,並祭出不改正就禁售、送驗前先簽切結書等手段,當時華為同意進行改正,不過後來華為並未再繼續販售該三款手機。
NCC昨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廿條修正草案,增訂第廿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將廢止其審定證明,預計兩個月內完成法制化過程正式上路。
NCC解釋,所謂電信終端設備指的是有「連接電信業者」的設備, 如手機、平板、市內電話、智慧手表、MOD機上盒等等。這些設備要在我國販售,必須先經過NCC審驗,獲得審定證明,有了認證碼後才能夠販售。
違法輸入販售可罰30萬
NCC也說,因近期部分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標示「中國台灣」,損害我國家尊嚴及使用者權益。為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次發生,透過修正終端審驗辦法,增訂新條款進行約束,以完備法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NCC強調,若再發生類似情事,會先限期要求業者改正,若業者仍未改正,將廢止其審定證明,等同在台無法販賣,如有業者違法輸入、在實體通路或網路上進行販賣,將依電信法裁處三萬以上、卅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