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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刑期4年8個月確定 魏應充今發監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11月被判26罪有罪定讞,其中7罪不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4年八8確定。(資料照)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11月被判26罪有罪定讞,其中7罪不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4年八8確定。(資料照)

2020/01/08 05:3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以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販售,去年十一月被判廿六罪有罪定讞,其中七罪不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四年八月確定。彰化地檢署六日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魏應充將於今上午十時赴北檢報到,若無意外,他將無法在家過年。

魏應充去年十一月六日因越南混油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刑五年九月定讞,原定同月十五日發監,魏當天上午也在味全龍教練葉君璋、張泰山等近四十名員工的送行下至北檢報到,準備入監服刑。

但魏應充二○一七年曾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兩年定讞,服刑一年八月後假釋出獄,彰檢認為此部分可與混油案七罪合併定執行刑,向台中高分院提出聲請,但直到十一月十五日仍未收到裁定,彰檢臨時通知北檢暫緩執行,讓魏暫時重獲自由之身。

台中高分院認為,魏應充犯前案詐欺取財罪後未超過五個月,就再犯本次定讞的食安法七罪,嚴重影響食安,造成消費者心理恐慌,惡性不輕,審酌量刑事由、罪刑相當原則後,同月廿一日裁定八罪應執行四年八月,魏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本月二日駁回,刑期確定,並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扣除魏應充已服刑一年八月、羈押一一一天,目前剩餘兩年九個多月刑期;但他另有逃漏稅案二審判刑兩年,以及頂新相關案件四十五罪,都還在台中高分院更審中,若在刑滿前又新增定讞之罪,將會再次合併,訂出新的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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