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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女同事家裝針孔 狼師判刑竟可復職

陳姓教師2013年潛入女同事家中浴室裝針孔,被新北地院判刑6個月,該名教師竟能回到原任職學校復職。圖為警方偵測有無針孔設備。(資料照)

陳姓教師2013年潛入女同事家中浴室裝針孔,被新北地院判刑6個月,該名教師竟能回到原任職學校復職。圖為警方偵測有無針孔設備。(資料照)

2019/12/27 05:30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一名陳姓教師2013年因愛慕同校女老師,偷取其家中鑰匙製成備份,潛入她家浴室裝設針孔,偷拍女老師及其未成年女兒洗澡,全案雖經起訴判刑,卻因學校教評會程序問題,未能解聘陳姓教師。校方證實,陳姓教師本月25日已復職,但請休「家庭照顧假」,未到校上課。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陳姓教師罪證確鑿且事涉重大,若教評會復議,經委員共識決議解聘,將立即通報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勿枉勿縱。

新北教育局要求不續聘

女老師前夫、孩子的父親向本報投訴,指陳姓教師2013年潛入家中浴室裝設針孔偷拍,案發後雖經新北地方法院以無故侵入住宅、無故竊錄兒童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刑6個月,緩刑3年,但學校教評會卻僅記過懲處,被教育局退回後修正為「不續聘」。

狼師興訟 「不續聘」無效

陳姓教師不服,多次向行政法院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以「教育局對學校教評會的決議並無否決權,如需否決原決議,仍應進行相關程序」,「不續聘」無效。

投訴人認為,陳姓教師偷拍未成年兒童身體部位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無法理解體制為何包庇狼師重返校園,且受害女教師仍在原學校任教,擔心其身心安全受影響,也害怕影響學生權益。

投訴人透露,校內多名教師已提起復議,將於下週重新召開教評會審議,但校方不願證實,僅表示陳姓教師已復職,但目前請休「家庭照顧假」,未到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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