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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泰塭仔圳重劃 排除區容積率調降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因民眾抗爭,部分合法聚落排除重劃範圍,但建築容積率從原本一四○%調降為一一五%,居民認為權益受損。圖為新莊美華新村。(記者賴筱桐攝)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因民眾抗爭,部分合法聚落排除重劃範圍,但建築容積率從原本一四○%調降為一一五%,居民認為權益受損。圖為新莊美華新村。(記者賴筱桐攝)

2019/11/28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延宕二十年的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歷經反迫遷抗爭,全案一度卡關,主要計畫於十一月二十二日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部分合法房屋排除重劃範圍,但容積率從原本一四○%調降為一一五%,居民認為權益受損,組成自救會向市府陳情。城鄉發展局表示,排除重劃的合法聚落共有二十處,皆劃為住宅區,未來可以都更重建。

居民組自救會陳情 指不合理

「新泰塭仔圳合法房屋自救會」表示,當地遭禁限建多年,沒想到不參加市地重劃的合法房屋竟然被市府「懲罰」,容積率從原本一四○%限縮為一一五%,即便重建也無法達到現有的使用空間,導致地主權益受損,非常不合理。

不參與重劃 容積率140%降到115%

城鄉局副局長黃國峰表示,塭仔圳地區早期為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實施禁限建管制,直到一九九八年解除,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二○○二年擬定的細部計畫,將部分合法密集聚落劃為住宅區,排除市地重劃範圍,當時容積率訂為一四○%,民眾可以採原建蔽率、原容積率辦理都更,但多年來都沒有人申請。

城鄉局:劃為住宅區 可都更重建

黃國峰指出,因地主參與重劃必須負擔公共設施,給市府四十五%土地、地主領回五十五%,但經過計算,不參與和參與的地主皆享有同等權益,考量公平性,二○一五年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不參加重劃者容積率調整為一一五%,未來申請建築時,須繳交基地面積十七.五%的土地代金,才能享有一四○%容積率,如果繳交四十五%土地代金,容積率可提高到二一○%。

黃國峰說明,經檢討,排除塭仔圳重劃範圍的合法聚落總計有二十處,未來皆可循都更模式重建,享有都更的獎勵條件,不會影響地主權益。自救會的陳情意見涉及細部計畫內容,預計十二月提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再送內政部審議,明年開始辦理重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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