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底渣放大林 環局允分攤地租
2019/11/13 05:3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縣環保局以往將鹿草焚化爐底渣暫存大林鎮舊垃圾掩埋場,去年三月起已不再運入,但存放的底渣有八.九萬噸,縣議員吳思蓉昨在總質詢提出使用者應付費,要求縣府分攤土地租金;縣長翁章梁回應,將由環保局與大林鎮公所協調。
縣環保局長張根穆受訪表示,十年前因焚化爐底渣受到法規限制,再利用的管道少,但底渣的重金屬含量都在合法標準內,可以就地掩埋,因此尋求大林垃圾掩埋場做為暫置底渣,每年回饋底渣暫存費及道路使用費。
張根穆說,近年來底渣再利用管道增多,去年起就沒有載運底渣到大林暫存,並規劃每年運走一‧五至兩噸底渣,希望能盡快清除,在此之前,會與大林鎮公所協商分攤地租。
大林鎮長簡志偉表示,底渣暫存的地方原本是垃圾掩埋場,現在公所幾乎沒有使用,因屬私人土地,每年繳交七十五萬元租金,如縣府三年內可將底渣清走,公所可編列預算付這三年租金,如沒辦法清除,希望由環保局向地主租地,減輕公所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