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設防捲裝置 小檔案
2019/11/03 05:30
我國在1998年實施車輛安全型式認證,要求大型車輛必須安裝左右側方防止捲入裝置,目前「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裝載貨物且超過3.5公噸以上的車輛(N2、N3類),以及超過0.75公噸的拖車及半拖車(O2、O3、O4類)等皆需加裝。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也要求防捲入裝置應與車輛底盤大樑、其他車體結構牢固連結,才能有效防止行人、腳踏車、機車或車輛等捲入,並規定總重8.5公噸以上貨車及全長12公尺以上半拖車,防捲入裝置下緣任一點距離地面高度,不得大於40公分。另防捲入裝置須與輪胎平行,不可突出車身,表面應平滑等,降低被捲入風險。
(整理:記者吳柏軒)